12月20日|中毅达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贵州证监局《关于对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在2021年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对标的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和经销收入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