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商務部公告,根據《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條件和程序》(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46號,下稱第46號公告)的規定,對廈門象嶼化工有限公司申請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的材料進行了審核。經審核,廈門象嶼化工有限公司符合第46號公告的要求,現予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1月5日-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