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深交所就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規則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問:《實施細則》對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有哪些考慮?
答:公開徵求意見期間,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受到市場廣泛關注。《實施細則》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為:單賬户每秒申報、撤單筆數最高達到300筆以上,或者單賬户全日申報、撤單筆數最高達到20000筆以上。深交所設置這一標準借鑑了境外成熟市場高頻交易認定標準,結合了自身監管實踐經驗,同時進行了充分的數據測算。具體考慮如下:
一是聚焦重點,注重實效。從海外經驗和監管實踐看,由於存在一定技術門檻,高頻交易投資者數量佔比雖少,但由於交易頻次高,交易量大,市場影響較大。深交所結合日常監管實踐,在充分測算評估論證的基礎上,設置高頻交易認定標準,有助於聚焦重點羣體,集中監管資源,切實發揮監管實效。
二是突出特點,便於執行。為引導市場主體更加準確判斷並規範自身行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不宜複雜,應當具備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流速(每秒申報速率)和流量(單日申報筆數)最直接體現高頻交易特點,同時也反映高頻交易對交易所系統安全和市場秩序的影響,以這兩個要素作為高頻交易的認定標準,便於理解和執行。
三是有序銜接,持續完善。前期建立的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已對高頻交易做出了針對性安排,交易所在交易監控中也予以重點關注。《實施細則》沿用了相關標準,與前期建立的報告制度有序銜接。同時,《實施細則》也規定,交易所可以對高頻交易的認定情形和差異化管理要求進行調整。後續,深交所將持續做好監測監控,評估高頻交易管理情況,根據監管實踐不斷完善。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