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廈門象嶼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鄧啟東、齊衛東、林靖、廖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廈門象嶼2023年對有關供應商提供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鄧啟東、總經理齊衛東、財務總監林靖、董事會祕書廖傑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