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澳門今日(15日)開始發放現金分享,今年有新規定,必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年留在澳門的日子最少有183天才合符資格,即永久居民收取1萬元或非永久居民6000元的現金分享。
其中年滿65歲已登記可領取敬老金,或正在領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務員或撫恤金人士,只要合符新規定,會透過銀行自動轉賬現金分享的金額。其他合資格的殘疾金或殘疾津貼受益人、登記用銀行方式收取退稅或政府給付人士、經濟援助金受益人、領取直津或專業津貼的教師、大專生助學金受惠學生等,其登記銀行戶口會在未來3日收到現金分享。
無登記用銀行戶口退稅或給付的公務員,會在8月出糧時一起轉賬。而需要收取支票的合資格人士,政府會由7月22日開始,從1977年或之前出生日期開始,分時段陸續寄出支票。
如果初步不符合新規定,但因包括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養老、在外地升學或公司派駐海外工作等8類人士,須於2028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經審核和計算是否符合標準,才可獲發款項。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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