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所得資金原則上應匯回境內,股東因增持匯出資金如有剩餘或交易未達成時,應及時匯回境內。明確境外發行可轉債和將可轉債轉為股票相關管理要求。此外,考慮到企業存在境外使用的合理訴求,明確如果在境外上市前已拿到發改、商務等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或備案文件,也可留存境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