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丨彩虹股份公告,近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公佈了337-TA-1441案件初裁結果,認定公司現用自主研發的“616”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國康寧公司專利。目前該裁定屬於初裁結果,後續將按照ITC相關程序進入行政複審和最終裁決,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並依法合規應對。公司關注到本公司被列入“玻璃基板封裝概念”,對此公司澄清如下:公司產品為顯示用基板玻璃,產品主要客户為液晶面板廠商。公司將依託基板玻璃製造技術優勢,逐步開展基板玻璃新應用調研,目前尚處於研發階段,沒有產品進入半導體封裝相關領域的測試,未來相關業務的推進也存在不確定性。
新聞來源 (不包括新聞圖片): 格隆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