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疆證監局發佈關於對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公司作為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對發行人非經營性往來佔款、貿易業務收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不到位,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不符合相關要求,違反了相關規定。